一、考试成绩复查
考生对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办理成绩复查申请。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所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
二、考后资格复核
(一)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含《财务管理》科目免考)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未通过复核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第一大点第(一)(三)(五)(六)点所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线上办理。考生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信息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模块进行资格复核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对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生申请考后资格复核时,应在“考后资格复核”模块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首页“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报名表打印”菜单,或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进行报名信息表打印。
2.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考生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等工作安排向考生公告,并按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地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4年11月26日前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审核工作报告及考生勘正信息。
附件:考生承诺书(模板)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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