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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5年四川省高职单招的考生请注意:普通高考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

2024/10/23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一、报名条件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的相关规定条件审核办理。若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教育部2024年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与普通高考相同。对口招生专业类别为: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智能制造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旅游类、餐饮类、纺织服装类、护理类、医药类、材料化工与资源环境类、教育类、汽车类、交通技术与服务类。

报名参加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核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考机构制定。

二、报名办法

(一)我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其中,在校生确需在学籍地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同意,县(市、区)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报名。

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拟享受地域性加分照顾和拟报考与户籍关联的各类计划的考生均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其中,志远班、宏志班、青航班、富民安康班等考生在就读地县(市、区)报名;没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特殊情况的县(市、区),经所属市(州)招考委批准,可在本市(州)相关实施范围内跨县报名。

从2025年起,享受民族地区加分的考生资格条件须符合高中阶段在实施区域内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不能享受民族地区加分。

“三州七县一区”具备民族地区加分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

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在当地)的“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在高考网上报名时主动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拟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考生,高考报名时不用申报,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委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每日9:00—22:00。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s://gkbm.sceea.cn),完成高考报名信息填报与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再受理。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具体办法详见《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各市(州)招考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三)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三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4年10月22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对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回川报考人员,我省将适时组织1次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在统一组织补报名前,各地招考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四)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华侨港澳台考生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六)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所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学籍、实际就读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不再分文理科。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参考《招生考试报▪新高考选科指南合订本》,结合拟报考普通高校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选考科目。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照片采集并核验。照片采集、核验完毕后,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毕业学校、应往届及考试类型、报考科目、专业类别等报名信息,认真阅读《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和本市(州)招考机构相关公告、提醒,确认无误后完成电子签名,逾期未经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考生应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电子签名确认后,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执行,即每生195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报名考试费)。对口招生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执行,即对口招生考试每生13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每生每专业200元。其中,兼报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按一个专业缴费;兼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一个专业缴费。

照片采集过程中,若人脸核验不成功,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通知到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及材料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再行完成网上缴费。

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转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委负责。各地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族宗教委、省监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统计、民族宗教、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振兴计划、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加强对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分类别认真履行申报程序,严格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按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强化户籍、学籍管理,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应往届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城乡户籍属性,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对有疑问的族别进行认定。

民族地区加分“三统一”资格审核时,考生户籍情况由报名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据实核准;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由报名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籍所在中学负责核准。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及实际就读年限,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其中,对申报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是否在农村。

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和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考资格审核时,县(市、区)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是否在农村,考生本人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振兴计划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如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对跨县报名考生,有关市(州)要制定资格审核专门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确保资格审核工作质量。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条件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招考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各地体检工作应安排在202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考机构出具情况介绍,呈报市(州)招考机构,由市(州)招考机构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复查工作原则上在2025年4月30日前结束。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市(州)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体检结论完整准确,保证体检工作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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