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3年下半年教师证资格证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21日10:00—12月10日18:00,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提交申请。
一、人员范围
具备我区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我区人员);持有效期内西藏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驻西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下简称现役部队);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请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六)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获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试人员),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西藏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时间均为2023年11月21日10:00—12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根据认定权限,在时段内尽早网上申报和进行现场确认,避免申请人个人材料有误后无充足时间处理,带来无法申报教师资格的遗憾。如未按照以上时限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三)现场确认
1.除在职教师外的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应材料至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在读研究生的就读院校所在地、现役部队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学习工作生活等所在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报名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报名系统能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⑥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以下一项材料:
我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我区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居民:本人居住证或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在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原件一份;在校生:区内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证明原件一份;驻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军队、武警部队政治部出具现役军人证明。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手机扫码签名。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
⑧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⑨《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2.在职教师:经学校联络员集中将材料报送至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统一报送至地(市)教育局安排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①《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详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报名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报名系统能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手机扫码签名。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
⑧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⑨《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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